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做好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条件及要求
详见附件。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按照选拔条件推荐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各1个。
三、申请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模范个人推荐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
(三)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并于2018年4月24日中午11: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育才校区校办楼305-1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5843267 邮箱:gxnursk@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党委统战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 事 处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