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成长基金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2018年教师成长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6年立项的项目以及之前尚未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标准
(一)必要条件
1.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
2.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4.经费开支合理合法;
5.项目负责人在承担课题期间,每年组织的1~2场文化沙龙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新闻报道、图片等)。
(二)限选条件
1.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必须是第一完成(通讯)单位且第一作者)。
2.项目成果为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单位决策所采纳。
3.项目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4.以项目责任人或参与者为首席专家纵向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经费总量不低于6万元的纵横向项目。
三、材料要求
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教师成长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二)有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等,若成果为被有关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等,须提供采纳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材料须一式3份。
四、进度安排
(一)申报阶段。4月9日至4月30日,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好的《结题申请书》及有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发展基金会官方邮箱895603733@qq.com(邮件主题须注明“2018年教师成长基金项目结题”),纸质版送至育才校区财务楼教育发展基金会211室,以上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下午5:00。
(二)评审阶段。5月3日至5月11日,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将组织评审专家对材料进行结题评审。
(三)公布阶段。5月中旬对确认可以结题者,颁发结题证明或鉴定证明,并将结题情况予以公布。
五、其他注意事项
验收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均应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暂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应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注明延期原因及预期结题时间,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30日下午5:00前送至育才校区财务楼教育发展基金会211室,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5818169。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教师成长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
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年4月9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