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 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学校现开展2018年度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学分和创业学分两个模块。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表论文、专利授权等。
(三)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创业竞赛、自主创业、创业活动、社会实践、科技成果转化等。
二、认定方式
(一)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归口单位管理的模式进行审核认定。创新学分的认定由教务处审核认定;创业学分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审核认定;社会实践由校团委进行审核认定。
(二)各学院(部)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学分的基础数据生成、审核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报创新创业学院和档案馆备存,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学科竞赛和创业竞赛的学分奖励认定标准参照《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计加分,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学分,不重复计算(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学生本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学校重点支持的竞赛分类表见附件3)。
证明材料是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学院审核时,必须核对学生提供的原件。为防止原件丢失,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材料只需提供成果复印件。成果复印件需作为附件与《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装订在一起。
(二)学院(部)审核完成后,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申请汇总表》(附件4)和《广西师范大学非直接认定竞赛成果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连同《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报送至教务处应用办,同时上报申请表与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四、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本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将本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关学生。
(二)4月8日-4月23日,学院(部)接收、整理、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
(三)4月25日-5月3日,学分认定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四)5月7日-9日,教务处公布非直接认定类竞赛获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申请人填报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相关材料。
(五)5月16日,公示后,下文公布所有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
五、注意事项
(一)创新创业学分可转换成选修类部分课程的学分,申请人在选择课程时,原则上所获得的成果与选择转换学分的课程应具有一定相关性。
(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通过的选修课程成绩按《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执行,已修完的选修课程也可申请重新认定学分和成绩。
(三)不得转换单门课程的部分学分。如:某门课程学分为2学分,不得只转换其中的1学分。
(四)已认定并转换了的创新创业学分不得重复使用。
(五)创新创业学分的收费方式及标准与本专业其他学分一致。
(六)非直接认定类竞赛获奖,学院(部)应在申请表的“学院审核意见”栏中写明合理的竞赛等级认定意见,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后给予相应的等级和学分。
未尽事宜,请联系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教务处景老师,联系电话:5846303;
创新创业学院廖老师,联系电话:5840021;
校团委严老师,联系电话:5819659。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2.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3.广西师范大学竞赛分类一栏表
4.广西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
5.广西师范大学非直接认定竞赛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校团委
2018年4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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