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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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送部门: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18-04-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2018年4月初将对任职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3月30日前任职试用期满的中层领导干部(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全面考核干部在任职试用期一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召开受考核干部所在单位教职工及相关部门人员会议进行测评(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认真总结任职试用期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2000字以内),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1张A4纸双面打印,于4月10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稿至组织部邮箱:gxsdzzb@gxnu.edu.cn

   2.民主测评。召开受考核干部所在单位教职工及相关部门人员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3.征求意见。学校考核组根据测评的情况,与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协商,选择与其工作联系较多或了解情况的干部和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4.评定结果。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报校党委研究后确定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的结果。考核结果将单独通知被考核对象本人。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校党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五、纪律要求

  (一)开展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是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管理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测评干部。

  (二)考核工作组成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遵守干部考核的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出现拉票行为,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校纪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访。有关干部问题和干部工作意见建议,请署实名向组织部反映。

 

  附件:1.进行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干部名单

       2.广西师范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2018年4月3日

附件

附件1:进行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干部名单.xls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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