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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国际交流处  发布日期: 2018-03-19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2018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函》(汉办〔20181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组织2018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桂教国交〔2018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 http://kzxyshizi.hanban.org 查询。 教师赴任时间一般为 2018 8月,任期一般为 2 学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的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在职教师(合同制教师须提供学校同意派出期间的聘用合同)。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俄、法、德、西等非通用语种教师年龄可在58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

6.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三、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

1.学校在职教师须经所在基层单位和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申请人须登录 http://kzxyshizi.hanban.org 进行网上注册。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的方式,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填写后,需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教育部《教师资格证》或《汉语志愿者荣誉证书》。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申请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

(二)单位审核及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个人材料,并于322日(周四)17:30前将个人申请表2份(其中1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由学校填写)和推荐信提交至国际交流处孔子学院办公室(育才校区外语楼21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拔考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于4212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录取人员。录取通知将发送至被录取教师所在学校,同时,抄报教育厅。被录取教师须接受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派往非我校孔子学院的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财教〔2011194 号)文件执行;

派往我校孔子学院的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财教〔2011194 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孔子学院外派教师选派及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七、其它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收到通知以后,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

 

未尽事宜,请与国际交流处孔子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莫芳

联系电话:8988103

 

附件:1. 《关于组织2018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函》

          2. 转发关于组织2018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3.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4. 《广西师范大学孔子学院外派教师选派及管理办法》

 

国际交流处

2018319

附件

附件1. 《关于组织2018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函》.pdf

附件 2. 转发关于组织2018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doc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孔子学院外派教师选派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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