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尊师重道 敬业乐群
关于核准和完善全体在岗教职工海(境)外研修经历等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送部门:人事处  发布日期: 2018-03-15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目标任务及“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精准掌握全校在岗教职工海(境)外研修经历等相关信息,做好在岗教职工海(境)外研修经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截至目前,具有以下研修经历的全校在岗教职工:

(一)公派或自费在海(境)外学习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公派或自费在海(境)外进修(非学历学习)、访学、博士后、合作研究等连续3个月及以上。

二、备案内容

在岗教职工海(境)外研修的出国时间、回国时间、所在国家、进修单位、进修专业、出国事由、资助类型等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安排专人核准、补充和完善教职工的海(境)外研修相关信息,同时提供海(境)外研修备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二)已备案,经教职工本人确认无误不需修改的海(境)外研修相关信息不须重复提供;(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

(三)请各学院(部)、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此项工作,务必将此通知传达至每位教职工;

(四)学校各职能部门双肩挑人员的信息由相应学院(部)统一报送。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在岗教职工海(境)外研修备案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式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gxnuszk@126.com

(二)经各学院(部)、各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海(境)外研修经历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三)没有海(境)外研修人员的单位请“零报告”。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3月20日(星期二)下午5点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育才校区校办楼305室)。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曾美玲、周勇,联系电话:0773-5846403

 

附件:1.在岗教职工海(境)外研修备案信息表

      2.各学院(部)在岗专任教师海(境)外研修已备案信息表(单独发放至各学院(部))

 

                                    人事处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附件1:在岗教职工海(境)外研修备案信息表.xls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