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54号),《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规定,凡是2017年年所得12万元(含)以上的教职员工必须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达到申报标准的教职员工可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于2018年3月30日前交至育才校区财务处会计科3号柜台。
未尽事宜,请联系财务处何锋老师,电话:5846438。
附件:1.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2.填报指南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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