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全区上一轮选派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含工作队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下同)任期将于2018年3月结束。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新一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8〕4号)精神,现将我校选派新一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校需选派的工作队员岗位及人数为:
(一)工作队长:1人
(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6人
(三)工作队员:1人
二、人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作风扎实、不怕吃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敢于担当、甘于奉献、乐于服务,热爱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在上述条件基础上,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工作队长必须是处级干部。
学校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后备干部到基层锻炼。
三、驻村时间、待遇及管理
(一)任期
本轮选派的工作队员任期2年,从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具体派驻和收队时间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通知进行。
(二)待遇
1.工作队员派驻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除晋升定级外其原工作岗位、职务以及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照发。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派驻期间的待遇和条件保障。
2.经学校审查确定派出的工作队员,在派出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资格条件的,任科员3年以上可以直接晋升副科级职务,任副科2年以上可以直接晋升正科级职务。驻村2年结束后,对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深受当地干部群众好评的工作队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优先提拔和重用。
3.派驻基层工作经历存入个人档案。工作队员中的中共党员,党组织关系要转入所派驻的县乡村。
(三)管理
选派人员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学校双重管理,需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评。
派驻期间,所有工作队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月驻村时间(工作队长驻县)不得少于20天,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选派单位不得安排工作队员其他任务,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需经校党委组织部报请上级批准。
四、报名推荐办法及时间要求
(一)报名推荐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个人填写《新一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副处级干部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出具推荐意见签字盖章;正处级干部报名须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2.单位推荐。按照师政人事〔2012〕20号文件精神,尚未派出工作队员的单位分别推荐1名工作队员(含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填写《新一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报名推荐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3.组织选派。由学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在个人志愿和部门单位同意的基础上,择优选派工作队员。
最后由校党委组织部将以上3种方式产生的初步人选汇总报校党委确定选派对象。
(二)时间要求
1.工作队长报名、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日下午下班前。
2.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报名、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5日下午下班前。
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校党委组织部1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电子邮箱:gxsdzzb@mailbox.gxnu.edu.cn。联系人及电话:黄展鹏,5843264,18577358814。
附件:新一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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