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见》(师政学工〔2016〕56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师政教学〔2017〕2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和服务指导,现决定面向各学院(部)开展第一批创客空间立项建设。相关工作如下:
一、创客空间界定
创客空间可以是开放交流的创新实验室、创意室、工作室、机械加工室、制作室,也可以是各种创新小屋、创客工坊等场所。在创客空间,依托不同的展示和分享活动,有着不同学科背景、不同的经验和技能的师生,开展交流、分享与聚会活动,共享资料、知识、和技能,把创意想法制作成实物原型或解决方案。创客空间是创客们玩创意、乐创新、爱制作、强实践的空间,是师生们进行创新活动和交流的场所,是创意与技术积累的场所,也是创意产生和实现甚至交易的场所,最终成为创新创业实践的集散地。
二、申报对象
(一)有意愿建设创客空间、并向全校师生开放共享的学院(部);
(二)鼓励具有一定创新创业工作基础的学院申报:包括相对独立的实地场所、相对稳定的创新创业活动、师生合作创新创业平台与机制、与专业相结合且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含量的创新创业项目等;
(三)鼓励各学院(部)整合企业资源、科研平台资源、实验室资源等共建创客空间。
三、申报要求
(一)以学院(部)名义进行申报,每个学院(部)限报1个;
(二)学院(部)创客空间的名称与内涵应该符合本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规格与定位,显示学院的特色与优势,不建议使用“XX学院创客空间”等大众化的名称,不建议简单移植学生活动室作为创客空间之用;
(三)学院(部)创客空间应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实体场所,至少容纳3支以上学生团队入驻。创客空间要求配备1名教师负责人和1名学生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校内、校外指导师。
(四)申报单位可通过改善硬件设施、加强专业指导、完善资源整合等措施扶持入驻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升创新创业项目质量与孵化率。
(五)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即2017年12月—2018年11月。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六)建设期间,要求立项项目同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常驻稳定的学生团队:创客空间常年容纳3支以上的学生创新或创业实践团队。
2.开展常态化的创客活动:创客空间每月组织至少2次创客交流活动;每学期至少主办1次面向全校师生的创新创业活动:例如创客沙龙、创业讲坛、项目对接会等(可在校大学生创业园举行),活动均向校内外开放。
3.结项验收前,入驻的学生团队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创业项目获得工商注册1个及以上;
(2)至少有1个学生团队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或专利)1项及以上。
四、相关支持
(一)经费资助。立项单位可获得总额为3万元的经费资助。经费全部用于创客空间建设和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基本支出(不含人员费、大型仪器设备费),经费使用参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学分认定。进入学院(部)创客空间的创新创业学生团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符合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的,经个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审核通过,可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转化。
(三)项目推荐。凡进入学院(部)创客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运营效果好的,学校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先对接各种创新创业基金,优先推荐各级各类荣誉评审。
五、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方式:各学院(部)下载《广西师范大学创客空间建设申报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于
(二)评审方式:本批次立项单位不超过5个。评审将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走访两种形式进行打分,其中材料评审占分60%,实地走访占分40%。(打分内容见附件2)。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院级创客空间建设立项申报书
2.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院级创客共建建设立项考核评分表
创新创业学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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