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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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送部门:国际交流处  发布日期: 2017-12-14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相关规定,请各学院(部)、各单位根据本学院(部)、本单位国际化工作规划和对外交流合作的实际需要,及时报送2018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学院(部)、各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因公出国(境)团组以及教职员工出国(境)工作、访学、进修、攻读学位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等。

二、报送内容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教职工出国(境)执行一般性行政出访团组计划。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教职工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将2018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表(纸质版)汇总后,由所在学院(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71226报送国际交流处(育才校区外语楼216办公室,联系人:谢绿,电话:5684229),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internationalprograms@gxnu.edu.cn(文件名格式“XXX学院()-2018出国(境)计划”)。

四、计划管理

各学院(部)、各单位报送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将汇总上报学校审核,一般性行政出访计划可根据业务需要统筹纳入学校因公出访计划。学校将按报备并通过审核的计划执行2018年因公出国(境)审批和派出工作。对确需临时安排的使用科研或课题经费的学术交流合作,可在个案报批时说明理由。

 

附件:1. 2018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一般性行政出访)

           2. 2018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

 

   国际交流处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附件1:2018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一般性行政出访).doc

附件2:2018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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