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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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大学素质教育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送部门:教务处  发布日期: 2017-12-07

 

各学院(部) 、各部门:

   为调动高校在新时期进一步发展素质教育思想、深化通专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积极性,加强素质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总结先进经验,发挥典范作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大学素质教育研究分会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素质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我校是大学素质教育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具有3个推荐参评名额。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素质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兢兢业业,勤奋工作。

  (二)在大学素质教育相关部门从事素质教育管理、育人工作五年及以上,注重立德树人。

  (三)在推动本校或区域的素质教育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素质教育实践和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该领域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推选方法及程序

  (一)推荐要求

   各单位应及时开展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认真推选。

  (二)推选名额

   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初选报送

   各单位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于2017年12月12日前报送候选人材料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

  (四)评选及上报

   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将于2017年12月13日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本校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大学素质教育研究分会。

  (五)批准表彰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大学素质教育研究分会组织最终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并进行表彰。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推荐人的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突出大学素质教育工作方面的业绩贡献,可附佐证材料。

 (二)推荐材料包括:

   1.《“大学素质教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1份;

   2.《“大学素质教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1份;

   3.候选人各类获奖证书、代表论文等佐证材料(需与大学素质教育工作相关)1份。

   (三)请将推荐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2月12日前报到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育才校区第二文科综合楼北楼408室),同时请将电子版(以“单位+姓名”命名)发送至38795695@qq.com。联系人及电话:黄坚,5846480。

 

   附件:1.“大学素质教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2.“大学素质教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教务处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附件1:“大学素质教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大学素质教育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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