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我校于2017年8月与中国银行桂林市高新区支行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代付合作协议书》,委托中国银行桂林市高新区支行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代扣学费、住宿费、城镇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等项目费用。
根据协议中第七条业务规定,我校在委托中国银行桂林市高新区支行代扣业务时,需取得付款个人代扣业务委托书,现请各学院(部)学生配合完成《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代扣业务委托书》签订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副书记负责此项工作。
二、请各学院(部)指定一位老师于2017年11月16日到财务处收费科领取《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代扣业务委托书》,人数由财务处统计。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药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基础教育课程中心在育才校区财务处收费科110办公室领取;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部、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设计学院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在雁山校区财务处收费科256办公室(行政办公楼北楼)领取。
三、请于2017年11月24日将学生已完成签字的《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代扣业务委托书》统一交到财务处收费科(任一校区均可)。后续若有学生补交,请于2017年12月15日统一上交,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办公时间
(一)育才校区财务处
8:00-12:00,14:30-17:10(17:10-17:30内务处理), 办公电话:5802263
(二)雁山校区财务处
8:30-11:30,12:30-15:00 (15:00-15:30内务处理),办公电话:3698085,3555186
财务处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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