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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日制在校学生签订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代扣业务委托书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7-11-15

 

各学院(部)、各单位:

我校于20178月与中国银行桂林市高新区支行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代付合作协议书》,委托中国银行桂林市高新区支行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代扣学费、住宿费、城镇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等项目费用。

根据协议中第七条业务规定,我校在委托中国银行桂林市高新区支行代扣业务时,需取得付款个人代扣业务委托书,现请各学院(部)学生配合完成《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代扣业务委托书》签订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副书记负责此项工作。

    二、请各学院(部)指定一位老师于20171116到财务处收费科领取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代扣业务委托书》,人数由财务处统计。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药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基础教育课程中心在育才校区财务处收费科110办公室领取;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部、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设计学院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在雁山校区财务处收费科256办公室(行政办公楼北楼)领取。

    三、请于20171124将学生已完成签字的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代扣业务委托书》统一交到财务处收费科(任一校区均可)。后续若有学生补交,请于20171215日统一上交,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办公时间

    (一)育才校区财务处

    800-12001430-17101710-1730内务处理), 办公电话:5802263

    (二)雁山校区财务处

    830-11301230-1500 1500-1530内务处理),办公电话:36980853555186

    

    财务处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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