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杂费收缴力度,确保2017年度学校预算收入的实现,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7-2018学年全日制学生学杂费催缴及缓交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欠费学生(不包括贷款学生)尽快将应缴纳的学费、代收费存入学校为其入学时办理的中国银行卡,以便统一代扣,或通过微信、网银缴费平台缴费(缴费流程见财务处网页)。
二、学生足额缴费成功,如急需打印缴费票据,请本人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财务处收费科办理(如需代办,请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办理)。统一打印缴费票据时间:每年的4月和12月,打印好票据会及时通知学院(部)老师前来领取,每个学院(部)指定一位老师负责,并将此老师的邮箱号(注明姓名和学院(部))于2017年12月15日前发给财务处杨老师,邮箱:3173988304@qq.com。
三、请通知未办理中国银行卡的学生,及时到中国银行营业点办理新卡(新卡必须为借记卡),新卡办好后可登录财务处网站进行自助办理,或到雁山校区收费科或育才校区收费科办理补登记手续(流程见财务处网页)。
四、请各学院(部)做好学生缓交学费审批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学生缓交学费汇总表(贷款学生无需填写)电子版发到1132667341@qq.com 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每次代扣学杂费后,财务处及时将代扣信息公示在财务处网页,学生可自行查看。
六、每周星期一、四为代扣学杂费时间(期间关闭网上缴费和微信缴费以避免学生重复缴费)。
七、收费管理科对外办公地点及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法定休息时间除外)
(一)育才校区财务处110办公室:8:00-12:00,14:30-17:10
(17:10-17:30内务处理)办公电话:5802263
(二)雁山校区行政办公楼256室:8:30-11:30,12:30-15:00
(15:10-15:30内务处理)办公电话:3698085,3555186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缓交学费审批表
2.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缓交学费汇总表
3.2014-2017级全日制学生欠费明细表
财务处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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