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及自治区关于职称申报评审、审批程序的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度个人申请并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参加学校职称自主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的申报者的申报情况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学校纪委或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办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
校纪委电话:0773-5843237;校职改办电话:0773-5846406。
附件:2017年度职称自主评审申报人员名册表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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