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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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科学技术处  发布日期: 2017-11-02
 

各相关单位:

2017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包括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一)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项目成果的形式、数量与项目申报书内容相符。

(二)项目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项目成果标注有项目来源信息,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 、“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 或“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等内容(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督促到期应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报送相关结题材料,并于20171124前,以学院(部)为单位将结题材料统一交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自然科学类的项目材料报送到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人文社科类的项目材料报送社科处科研科。

(二)各单位报送的结题材料包括:各单位报送的结题材料包括:《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和各项目结题申请材料《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结题申请书与结题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纸质材料请用A4双面打印装订,同时将结题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管理部门邮箱。

(三)对于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结题申请书》中的“经费决算表”(决算表务必如实准确填写金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自筹课题“经费决算表”不需盖章。

(四)申请结题的项目如有成员变更、研究内容调整、时限延期等情况,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或者填写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3)作为附件一同报送。

四、其它事项

(一)如有无法按照立项申报书的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仍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二)因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而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对于已到结题期限但无研究进展且无任何变更申请的项目,学校将提出撤销或终止申请。

(三)凡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学校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主持广西高校科研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科技处联系电话:5846837,邮箱:kjc@mailbox.gxnu.edu.cn。社科处联系电话:5846433,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

  

    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7112附件

附件1: 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附件3: 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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