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学校成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的落实。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专项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统筹管理,严格把关。
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和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做到自查不留死角、督查切实有效,找准短板,查缺补漏,扎实抓好整改。自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二、严格把握“吃空饷”政策界限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吃空饷”问题主要包括如下七种情形: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工作,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但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养老金、遗属困难补助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隐瞒事实、虚报考勤或实有在岗人数套取学校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针对“吃空饷”七种情形,各二级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排查、核实、统计本部门“吃空饷”和不在岗人员情况,做到认真自查,及时报送《广西师范大学“吃空饷”问题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见附件)。
三、严格教职工日常管理及工资发放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严格考勤月报制度,按照程序认真履行学校规定的请、销假手续和考勤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构建并创新考核工作机制,坚持日常考勤、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聘任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
人事部门要严格工资发放。依规严格执行病事假工资待遇、病退和退职待遇、受处分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的待遇调整等。
各单位要严格离岗人员管理,各种借调、培训、挂职、离岗创业等行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离岗人员的日常管理,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四、严格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一)人事处作为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将会同监察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考勤工作和“吃空饷”问题进行监督与抽查。
(二)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考勤管理工作的真实、透明、公正。
(三)对经核实存在“吃空饷”问题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根据《广西师范大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学校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5846405(人事处),gxnu6405@163.com。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吃空饷”问题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
人事处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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