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学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桂学位办〔2016〕2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我校拟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时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请各单位充分认识编制质量报告的重要意义,认真负责的做好数据采集分析和文字撰写等相关工作。现将工作分工及日程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10月26日-11月9日,数据采集阶段。
请各学院(部)在11月9日下午下班前完成附件3的填写工作,并将加盖学院(部)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位办李延老师(育才校区田楼220室,邮箱:liyan513747@sina.com)。
二、11月10日-11月24日,数据审核及子模块撰写阶段。
请各部门根据附件2的任务分工对本部门负责的支撑数据进行审核处理,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相应子模块的撰写工作,请注意将数据以图表的形式融入报告内容中。各部门在子模块撰写时请参考《广西师范大学2015-2016 学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4)。请研究生学院以外的管理部门将本部门负责的子模块内容于11月24日前发给学位办李永华老师(育才校区田楼326室,邮箱:67120700@qq.com )。
三、11月25日-11月30日,报告汇总阶段。
研究生学院各相关科室在11月25日前完成本科室负责部分的汇总工作并提交院办秘书汇总成文。
四、12月1日-12月8日 ,审议及第一轮修改阶段。
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人对质量报告进行审议,并请各相关科室根据修改要求做好质量报告的修改工作。
五、12月9日-14日,质量报告的第二轮修改和定稿阶段。
根据我校专家和领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并最终定稿。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桂学位办〔2016〕21号 )
2.质量报告任务分解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要提交的数据统计表
4.广西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
研究生学院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桂学位办〔2016〕21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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