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权点学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
〔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启动本学期的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学期参与自我评估学位点
根据我校2017年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动态调整情况,部分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级别发生了变化,因此对我校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的时间进行了调整,本学期参与自我评估学位点如下:
(一)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应用经济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世界史、生物学、生态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
(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政治经济学、经济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二、合格评估注意事项
(一)本学期参评学位点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2018年1月。
(二)本学期我校在申报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同时统计上报了《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本次参于合格评估的学位点其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和上表一致。
(三)合格评估简况表填写时要求“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因此,本学期通过区学位会的新增学位授权点其简况表中填写的骨干教师和相关成果不能再用于其他学科的合格评估。
三、本学期评估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0.26 | 学校召开评估工作部署会议。 |
11.23前 | (1)各参评学位点成立评估工作机构,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列好目录清单,并将第一稿(简况表每式7份,佐证材料2份)报送学位办,同时报送设定好分值的《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2)上学期各参评学位点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点自评材料。(包括《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佐证材料等,所有材料要求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
11.30前 | 学校组织形式审查、召开校内专家评审会 |
12月7日前 | (1)各参评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将简况表第二稿(每式7份)报送学位办。 (2)各参评学位点提供8-10位校外同行专家名单(包含个人简介)上报学位办初审;同行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国际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
12月14日前 | 学校组织专家对简况表第二稿进行复查,并反馈意见,同时审议确定校外同行专家名单。 |
12月24日前 | (1)各参评学位点对自评简况表再次修改完善,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 (2)各参评学位点根据学校审定的名单成立校外同行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需要现场考察的,确定同行专家现场评估时间安排,并上报校学位办。 (3)各参评学位点把自评材料提前发送给校外专家,进行充分沟通。 |
2018年1月7日前 | 各参评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自评材料或组织完成校外同行专家现场评估。 |
3月15日前 | 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自评材料(含自评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佐证材料等),并上报校学位办(每式一份,加盖公章)。 |
6月30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结论,审议自评材料并审定自评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
联系人:李延(田楼 220,5848382,343012874@qq.com)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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