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住户: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物业费和水电费的通知》(桂财行〔2016〕63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专项巡视广西师范大学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补收王城校区东区、南区、育才校区东院一期、南院、北院等5个住宅区住户2016年10月~2017年9月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和水电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收标准
补收费用标准按《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住宅区物业有偿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师政后勤〔2017〕1号)的收费标准0.37元/㎡.月执行。(注:东院一期住户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已自行交纳电梯维修维护费用,无需补收0.25元/㎡.月的电梯维修维护费用。)
二、补收费用方式
(一)工资关系在学校的住户,由财务处从住户工资代扣。
(二)工资关系不在学校的住户,自行到财务处交纳费用。
三、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通知到本单位需补收费用的每位教职工。请各位住户认真核对明细表,如有错漏,请务必于2017年10月26日前将情况反馈到后勤基建处。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5836567。
附件:2016年10月~2017年9月应由个人承担物业费和水电费明细表
后勤基建处
后勤服务集团
财务处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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