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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院二期教职工个人全额集资建房交纳第二期房款的通知
发送部门:后勤基建处  发布日期: 2017-10-09

育才校区东院二期集资建房户:

近期,我处组织召开了东院二期集资户代表会议,现就会议讨论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前房款交纳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东院教职工个人全额集资建房(第二批)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第二期房款在房屋完成五层的楼面结构后的五日内另交房屋总价的50%,截止目前,只有140户集资建房户交纳了以上50%的购房款,尚有190多户未按规定交纳足额的购房款。而目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二期集资建房户不足70户,公积金贷款批复到位需约三个月时间。

二、房款催交有关事宜

目前,集资建房账户款已不足以支付施工方的工程进度款,结合二期集资房房款交纳情况,为了顺利推进该项目建设,经会议研究决定:

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的集资户,请于2017年10月31前至学校房管科领取材料后自行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对于不按时办理者视为不需要或不能办理贷款者,要求于11月10日前另交纳50%的购房款,否则将按办法中所有参加集资建房的教职工若不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应付集资建房款将视为自动放弃集资建房资格的约定执行。

特此通知

 

 

 

                                        后勤基建处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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