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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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每周全校性会议和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送部门: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18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行政管理效能,更科学、合理规划日常各类会议和活动,确保会议(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现将做好学校每周全校性会议和活动安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作职责,学校每周全校性会议和活动安排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并原则上须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挂网公布。

    二、全校性会议(活动)是指需由学校领导主持,需要学校层面研究或统筹的会议(活动),一般包括校领导会议(如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全校性大型会议(如代表大会、庆祝大会和专项会议)和具体工作会议(如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会)等。

    三、各单位报送需列入全校性会议(活动)安排的,须由各组织单位直接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初步确定会议(活动)时间、地点、会议议题、活动内容和参加人员等基本信息,填写好会议(活动)安排表(见附件)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表格电子版报送,党群部门报送到党委办公室,马玮岐,电话:5847429,13457682863,邮箱921799268@qq.com;行政业务部门报送到校长办公室,刘景,电话5846343,13737742036,邮箱287973579@qq.com

    四、会议和活动信息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再调整或更改。确需调整,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及时通知参会人员。

    五、召开会议(活动)前,组织单位必须认真策划、充分准备,包括会议签到、会议议程、确定主持人和布置会场等。需印发材料的,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准备,若需校领导阅示的务必至少提前1天以上报送。如材料较多,建议使用投影等形式展现,以节约资源。若涉及重大事项的,如年度计划、重要报告、预决算、改革或大型活动方案、规章制度等,至少提前1天将纸质或电子版材料送达参会人员。

    六、需要会议记录的由各组织单位派员记录并整理存档,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组织单位草拟后,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程序报批签发。

    七、需在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要求按《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全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2016年修订)》执行。对需其他部门会签或专项论证审查的,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完成会签或组织论证审查;需法律顾问审查的,由会议组织单位提前7天以上提交。

    八、未按时报送会议和活动安排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不再受理,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全校性会议和活动安排表(样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全校性会议和活动安排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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