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高工委《转发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文明办〔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学院(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校党委宣传部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高工委《转发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文明办〔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学院(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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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