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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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及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人事处  发布日期: 2017-07-10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桂教师范〔2017〕36)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拟聘教师(含在编、聘用),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理论考试成绩达到当次考试合格线。(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7710—17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认定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2017711各单位统计好本单位申请人数,到人事处师资科(育才校区校办楼305室)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发放至申请人填写。

(三)2017711日—15日,申请人员在本单位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后自行到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体检医院(广西师范大学校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校医院体检时间为:712(周三)上午8:00-9:00(需空腹)。(已参加体检的新入职教职工无需重复体检,请于711日前到人事处人事科借出已提交的体格检查表,在体检当天上午10:00-12:00赴校医院体检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四)2017716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201771716:00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

1.工作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2.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3.申请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填表日期:20177   

5.出生日期:××××××××日(与身份证一致)

6.现从事职业:教师  

7.申请任教学科:与网上报名一致

8.本人简历:从本人中学填起

9.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10.申请表最后一页请勿填写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1份(只需单位负责人签名,无需加盖单位盖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张贴照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四)身份证原件和一式1份复印件;

(五)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和一式1份复印件(含户主页和本人页);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一式1份复印件;

(七)学历证书原件和一式1份复印件(以博士学历申请的人员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具有外国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和一式1份复印件(符合免考条件的还需要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九)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3.5×4.5cm);

以上材料证书原件经各单位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要求用A4规格纸张,按顺序放置不装订。各单位审核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填写是否有漏项,如思想品德表负责人是否签名(只需学院(部)负责人签名,无需加盖单位盖章)。《体检表》中申请人是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照片是否盖上骑缝章,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凡结论检查项目无异常健康都将视为体检表填写不规范,重新填写。

四、注意事项

(一)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二)2017年教学技能考试成绩暂未公布,合格证书暂未发放,请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先到人事处师资科查询成绩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待确认阶段再补充提供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五、补发换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2份(原件一般在个人人事档案内);

(三)本人正面2寸免冠照片3张。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曾美玲、周勇,联系电话:0773-5846403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

〔2017〕36)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事处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36号).pdf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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