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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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送部门:科学技术处  发布日期: 2017-07-05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747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育部了解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实验队伍和实验教学等方面状况的重要途径,是各级管理部门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学校掌握实验室状态数据的重要途径和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落实具体负责人,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二、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填报以下数据(其中各学院(部)填报基表三至基表六,各相关单位协助填报基表一、基表二、基表三、基表六、基表七)。

(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

(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

(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

(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

(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三、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91日至2017831日。

(二)各学院(部)要组织好人员,认真、如实、详尽填报相关数据,高质量完成填报工作,并在暑期安排完成部分内容的填报,以免影响下学期的填报工作。

(三)请各学院(部)务必于2017915日前将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育才校区办公楼103室),电子文档请发至:kyclab@gxnu.edu.cn,联系电话:5846429

附件:1.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7475号)

 2.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填报说明

 

 

                                   科技处

                                 2017年7月5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7〕475号).pdf

附件2: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及填报说明.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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