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科技创新活力和科研人员潜心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学校起草了《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现广泛征求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对该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7年7月11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理工科学院及各机关部处室意见反馈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至:kjc@mailbox.gxnu.edu.cn;文科学院(部)意见反馈至社科处科研科,电子版发至skc@mailbox.gxn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电话:5846837,5846433。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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