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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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暑假期间学校教学办公场所水电供应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送部门:后勤基建处  发布日期: 2017-07-04

各学院(部)、各单位:

暑假将近,为确保校园水电安全及顺畅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做好期末和暑假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暑假期间学校将对停止使用的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会议室、报告厅、室内运动场馆等场所实行封闭管理,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二、暑假期间,各学院(部)各单位需要使用教学办公场所的,要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申请资料包括:

(一)用水用电申请报告(包括用电时间、地点及活动内容);

(二)因实验设备或实验材料保存有恒温或带电需要的,须由学院出具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举办各类校级或以上的培训、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的文件复印件。

请于78日前将使用计划报送学校节能减排办公室(育才校区后勤综合楼507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816251

三、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利用教学办公场所从事培训、办班等经营创收活动的,将立即断水断电,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学校节能减排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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