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思江·奥林苑”小区教职工购房户:
因“相思江·奥林苑”商品房开发商广西润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断链,开发商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转卖,原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已经不存在。校工会和“相思江·奥林苑”商品房购房教职工维权服务协调工作组在与教职工购房户代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开会研究后认为,“相思江·奥林苑”建设项目是商品房性质的住宅小区,小区前期物业对于接收小区和业主入住前的管理服务、业主入住后的管理服务事关广大业主的人居环境、卫生保洁、绿地养护、公共区域(部位)准则、小区出入秩序、治安安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广大教职工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所有权人(业主)的居住环境和相关秩序,决定在商品房交付前尽快组织推选“相思江·奥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做好商品房交付准备工作,享有入住后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
成立“相思江·奥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办法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布教职工购房信息工作。由校工会和“相思江·奥林苑”商品房购房教职工维权服务协调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我校教职工各楼栋购房信息,并以此公告附件在校园网信息通告栏公布。
时间安排:2017年7月3日前完成并发公布。
二、推选单元和楼栋长工作。由教职工购房户按照名额分配的要求参与推选所在单元或楼栋长(附件表中标“△”符号为该单元或楼栋推选工作的召集联络人,负责将本单元或楼栋长推选结果在7月8日前报校工会)。
时间安排:2017年7月4日—7月8日。
三、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单元和楼栋长会议,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
时间安排:2017年7月9日—7月12日。
四、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筹备),依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安排:2017年7月13日—7月31日。
五、制定临时管理公约,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由业主委员会(筹备)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研究制订临时管理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违反临时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依规作出约定,并督促检查开发商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建设项目的各种批准文件,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清单,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备、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清单以及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时间安排: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附件:教职工购房信息表
广西师范大学工会
“相思江·奥林苑”购房教职工维权服务协调工作组
“相思江·奥林苑”教职工购房户代表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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