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安排,2017年 7月8日—9月1日为暑假时间, 9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学生报到、注册,9月4日(星期一)学生正式上课。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和暑假期间学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防事故发生
各学院(部)要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考虑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节假日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要集中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法纪教育。
(一)安全教育
1. 向学生叮嘱并强调放假期间宿舍安全、个人财物、治安防火、校外勤工助学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群防群治和个人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 向学生强调,警惕校园贷陷阱,提升校园贷及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3. 假期间出行人员较多,公共场所人员较为密集,极易发生踩踏、挤压事故,要求学生注意安全防范,自觉遵守公共安全秩序,确保自身安全。
4. 切实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防溺水事故的“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5. 向学生强调,不要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攀爬冒险或参加其他危险性活动,教育学生要乘坐安全合法的车辆,不要搭乘超载车辆、非法营运车辆,严禁参与私人包车活动。
(二)文明法纪诚信教育
1. 做好期未考试诚信教育。将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重申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并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2. 要求学生在假期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不参与任何非法、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争做文明公民。
3. 认真对学生进行远离“传销”、变相传销的思想教育,以及校外勤工助学权益保护的自我教育。
4. 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各种诈骗活动的危害性、复杂性和欺骗性,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轻信陌生人,明确要求学生做好假期中的自我保护。
(三)学生离校前,各学院(部)要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宿舍内外卫生大扫除,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注意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管好宿舍钥匙,消除安全隐患。
(一)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雁山校区学生公寓调整工作务必于7月8日前完成,请相关学院(部)认真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和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学校所分配宿舍的调配安排工作并组织学生实施,确保学生公寓调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按照学校要求,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须离校。放假后一周(7月8日-7月15日)、开学前一周(8月28日至9月2日),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可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宿;7月16日至8月27日,因教学、集体活动等原因需留校住宿的,请务必以学院(部)为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宿。具体安排详见《关于2017年暑假期间学生留宿相关事宜的通知》(附件4)。
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留校留宿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暑假期间值班工作,并向留校留宿学生强调暑假期间留宿相关事宜。雁山校区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有学生留宿的学院(部)须安排院(部)领导和教师各1名参加学校的联合值班。
(三)请各学院(部)认真填写《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雁山校区辅导员夜间值班安排表》(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雁山校区周六周日白天、节假日全天值班安排表》(附件2)和《2017年暑假收假学生返校情况报告表》(附件3),附件1、2于8月31日中午12:00前,附件3于9月4日上午9:00前将纸质版交到学工部(处)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到邮箱:gxnuxsglk@126.com。
以学院(部)为单位,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班级周日例会登记手册》于2017年9月8日前交到学工部(处)学生管理科,并领取新学期的《班级周日例会登记手册》。
三、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工作
(一)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学院(部)要继续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工作,努力帮助尚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二)做好就业签约和统计核查工作。各学院(部)在7月、8月集中开展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自查与复查工作,采取电话等方式与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严格核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等材料;要告知毕业生毕业离校后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厅的核查工作,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
(三)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跟踪统计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7月份和8月份的未就业毕业生的后续跟进工作,按照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的派遣就业信息收集系统要求进行填报,务必于7月24日和8月24日前分别将7月份和8月份就业月报表报送到育才校区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离校时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要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做到求职有人管、服务不断线。
(四)做好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各学院(部)要重视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对离校未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实施100%的帮扶,持续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确保在8月24日前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帮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全部就业;对已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加强就业信息追踪,做好就业复查,掌握其是否有离岗、换岗的情况,并及时更新其就业信息。
(五)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各学院(部)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
四、做好2017年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之后的交接准备工作
根据《关于公布我校2017年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名单的通知》(师政教学〔2017〕165号),各有关学院(部)要与国教院密切协调,建立移交工作清单,做好学生专业分流的交接工作,确保与学生日常管理和学习关系密切的材料不遗不漏;各有关学院(部)要与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做好2017年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宿舍调整和安排工作。
五、学生资助工作及其他事项
(一)做好应征入伍学生代偿申报材料收集工作和到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代偿申报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学生,尤其是2017届毕业生及时享受相关政策,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预通知》。
(二)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续贷申请工作的通知》指导学生做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三)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指导学生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2017-2018学年上学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预计在9月下旬开始,请各学院(部)于9月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测评排名等相关准备工作,尤其是外出实习班级需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五)各学院(部)要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城镇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毕业班学生参保凭证发放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六、做好辅导员分工安排
(一)请各学院(部)在放假前完成辅导员分工安排,并于7月8日前(星期五)将2017级新生辅导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工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邮箱:xgbsjk@126.com。
(二)所有辅导员必须于8月31日前到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有学生留校住宿的,其辅导员也需留在学校。
(三)新生辅导员要在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做好迎新准备工作,预计8月底开始新生学号编排和分班工作,拟于9月上旬对全体新生辅导员进行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部)加强学生工作梳理、经验总结,并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院(部)学生工作总结(电子版)于9月8日(星期五)前报送学工部(处)办公室,电子邮箱:gxsfdxxgb6411@163.com,联系人:卢洁,联系电话:5846411。
(二)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防止发生迟报、漏报、误报信息的情况。
(三)请各学院(部)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利用假期休息调整,合理安排相关事宜,下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雁山校区辅导员夜间值班安排表
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雁山校区周六周日白天、节假日全天值班安排表
3.2017年暑假收假学生返校情况报告表
4.关于2017年暑假期间学生留宿相关事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27日
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雁山校区辅导员夜间值班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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