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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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的通知
发送部门: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17-06-0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个人自愿报名、单位班子讨论同意的基础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选拔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

二、选拔范围

化学与药学学院教职工及全校具有化学、药学学科背景的人员

三、报名的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

2.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科研能力强,有较好的管理能力;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原则上年龄要能任满一届。

以上任职资格时间计算点统一为201761日。

三、选拔方式、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自愿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选拔报名表》(见附件),双面打印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于68日(星期四)17:30前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育才校区校办115室,电话584326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gxsdzzb@mailbox.gx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资格要求,校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民主推荐。召开化学与药学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含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六)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并票决拟任人选。

(七)拟任人选任前公示。

(八)办理任职手续。

 

附件: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选拔报名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1765

附件

附件: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选拔报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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