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个人自愿报名、单位班子讨论同意的基础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选拔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
二、选拔范围
化学与药学学院教职工及全校具有化学、药学学科背景的人员
三、报名的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
2.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科研能力强,有较好的管理能力;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原则上年龄要能任满一届。
以上任职资格时间计算点统一为2017年6月1日。
三、选拔方式、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自愿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选拔报名表》(见附件),双面打印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于6月8日(星期四)17:30前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育才校区校办115室,电话584326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gxsdzzb@mailbox.gx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资格要求,校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民主推荐。召开化学与药学学院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含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六)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并票决拟任人选。
(七)拟任人选任前公示。
(八)办理任职手续。
附件: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岗位人选选拔报名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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