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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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17-05-22

各学院(部)党委:

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毕业生党员的教育活动

各学院(部)党委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专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在走向社会后,自觉地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完善党内基本信息数据库

(一)各学院(部)党委要将毕业生党员信息全部录入到《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版)》(简称《广东版》)软件,并认真校对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在完善党内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于612日前将《2017届毕业生党员花名册》(附件1,通过党务系统生成)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三、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一)要指定专人将毕业生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复印件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归档前要重点检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二)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各党支部应根据其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

(三)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各学院(部)党委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函调、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封好由本人签领带到用人单位党组织。对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封好由本人签领带到用人单位党组织。

      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移过程中,要认真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四、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待落实单位后,党员组织关系再从上述党组织直接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3.留在本学院(部)工作、读研或读博的毕业生党员不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部)党委直接编入新的党支部,同时在《2017届党员花名册》(附件1)中说明。考取本校其他学院(部)研究生或者留在本校其他单位工作的,也不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只需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内部转移表》(附件2),再以学院(部)为单位于6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4.为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防止组织关系“挂空”,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等有关规定,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在毕业离校前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转移办法参照上述第123点。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学校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工作安排

1.522-62日各学院(部)自行打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附件3),发放到每个毕业生党员手中,并做详细讲解。

2.63-12日,毕业生党员确定组织关系去向及询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分“转往桂林市外”和“转往桂林市内”两种,见附件4和附件5)。两种情况分类登记,由各学院(部)党委汇总审核,并于612日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

       各学院(部)党委要指导毕业生党员积极联系工作单位的党组织,问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名称,避免因抬头名称错误导致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入。

3.613-14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各学院(部)党委上报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反馈意见。

4.615-18日,各学院(部)党委安排专人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具体方法参见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打印步骤(附件6)。

5.619-20日,校党委组织部将打印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桂林市委组织部加盖公章。

6.621-22日,各学院(部)党委安排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分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同时提交本通知附件1245的纸质版定稿,以便于汇编成册和存档。

如有组织关系介绍信因信息错误或去向变更需要修改的,请在626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汇总,并指派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

(三)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等现实情况,各学院(部)党委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指导和教育,党委副书记、组织人事干事、毕业班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要落实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注意工作衔接和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的各项工作。

(四)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交到所转往党组织,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并将介绍信回执发回原所在学院(部),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方算完成。切不可放在口袋中,导致介绍信过期。在没有收到转出党员转往单位党组织的介绍信回执前,各学院(部)党委对已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各学院(部)党委要结合本年度开展的党员组织关系清查工作,做好介绍信回执的整理和统计工作,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位。

未尽事宜请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5815350,电子邮箱:gxsdzzb@gxnu.edu.cn

 

附件:1.2017届毕业生党员花名册

  2.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内部转移登记表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

  4.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往桂林市外)

  5.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往桂林市内)

  6.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与打印步骤

    

                                         校党委组织部

                                       2017522

附件

附件2: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内部转移登记表.xls

附件1:2017届毕业生党员花名册.xls

附件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doc

附件4: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往桂林市外).xls

附件5: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转往桂林市内).xls

附件6: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打印步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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