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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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用水价格的通知
发送部门:后勤基建处  发布日期: 2017-05-18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桂林市物价局 财政局 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因桂林市污水处理费上调0.15元,从20175月起,我校居民生活、商业和基建用水价格做如下调整:

一、校内属于桂林市自来水公司一户一表的用户按该公司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校内其他居民用户用水价格调整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分类

调整前我校执行水价

调整后我校

执行水价

居民生活

2.53

2.68

商业、基建

3.85

4.00

注:特种用水暂不作调整。

 

 

 后勤基建处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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