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院(部)申报调整、教务处审核,我校2017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已完成,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时间从5月17日至5月24日。公示期间,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并以纸质材料形式向教务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73-5846303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度创新学分认定结果(直接认定类)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各学院(部):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院(部)申报调整、教务处审核,我校2017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已完成,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时间从5月17日至5月24日。公示期间,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并以纸质材料形式向教务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73-5846303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度创新学分认定结果(直接认定类)
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5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