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个人自愿报名、单位班子讨论同意的基础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校纪委副处级纪检员岗位人选。现将个人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校纪委副处级纪检员
二、选拔范围
校本部范围内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报名的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基本资格
1.五年以上工龄;
2.中共正式党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
5.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党性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以上任职资格时间计算点统一为2017年5月31日。
三、选拔方式、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自愿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校纪委副处级纪检员岗位人选选拔报名表》,双面打印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于5月19日(星期五)17:30前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育才校区校办115室,电话584326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gxsdzzb@mailbox.gx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资格要求,校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进行民主推荐。在报名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范围进行民主推荐(含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六)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并票决拟任人选。
(七)拟任人选任前公示。
(八)办理任职手续。
附件:校纪委副处级纪检员岗位人选选拔报名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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