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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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经营性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7-05-16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师政资产﹝2017﹞3号)精神,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经营性资产现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包括利用学校商业门面、公有用房、场地、场馆、会议厅、多功能厅、教室、摊点、通讯基站等资产进行经营、出租、出让、收取资源占用费以及与校外单位联合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等。

    二、核查时间安排

   2017年5月19日前为自查自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为学校实地核查阶段。

  (一)自查自报阶段,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对管理使用的资产经营或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报《广西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情况核查表》,若无资产经营或使用情况的也需按要求填报,并于5月19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工作联系电话:5853242,18907839988),纸质版交到资产管理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jygl@mailbox.gxnu.edu.cn

  (二)实地核查阶段,学校将组织核查小组对各学院(部)各单位自查自报情况和了解到的经营性资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工作要求

   本次核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节点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核查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情况核查表

 

                     

                   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经营性资产情况核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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