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德育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动我校的德育科研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德育科研基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师政科技〔2005〕4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德育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结题条件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
三、结题要求
(一)已经到结题时间的项目,由负责人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德育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报书》,同时,附上研究成果复印件。
(二)2014年和2015年立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德育科研基金项目延期申请审批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各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审批。2014年立项的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延期申请审批表》日起计算)。
(三)到立项截止时间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的德育科研基金项目。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5月22日前将结题材料或申请延期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育才校区学工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103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bsjk@126.com 。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德育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报书
2.广西师范大学德育科研基金项目延期申请审批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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