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纪发[2017]2号)要求,为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查处私设“小金库”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如实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见附件)。
二、形成本部门的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包括组织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三、请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连同自查自纠报告交至财务处会计科113办公室,联系人:张梓萌,电话:0773-5846438。
附件:“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财务处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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