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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人事处  发布日期: 2017-04-19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7234号),我校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为做好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从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中推荐1名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二、请各学院(部)、各单位要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选工作,并于2017421日下午下班前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推荐材料包含:

(一)《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

(二)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三)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相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联系人:谭敏、龙秋媛,联系电话:0773-5843267,邮箱:gxnursk@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7234号)

         2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人事

               2017419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7〕234号).pdf

附件2: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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