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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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送部门:科学技术处  发布日期: 2017-04-15

 

各理工科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工作的通知》(桂科协组发〔20175号)精神,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并启动了2017年首届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学校组织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类别和名额

(一)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其中,“集体”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队。

(二)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名额30个;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名额300个(含奖章30个);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名额10个。我校可向自治区科协推荐奖章候选人人选1名、奖状候选人人选2名,奖牌候选集体对象1个。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科技工作者或集体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其中成绩显著、堪称楷模的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章;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上述成绩应当主要在国内做出并于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三)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授予一线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牌授予规模适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集体。

(四)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获奖集体其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领衔专家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专家主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请各理工科学院广泛发掘工作科技工作者中的优秀代表,注意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全国创新争先奖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其中,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退休人员不作为候选人进行推荐。

(四)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奖励方式

主办单位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财务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理工科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开展推荐工作,填报反映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事迹的《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并对候选人的成果、贡献和道德学风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对候选人的政治、廉政、品行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二)需报送材料

1.每个候选人的《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一式6份,其中原件3份,复印件3份;《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汇总表》1份。

2.电子版材料请发至kjc@gxnu.edu.cn, 纸质材料请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理工科学院于2017417日(周一)上午11点前,将材料报送至校科协(校办楼104室)。

不尽事宜请与校科协联系,联系人:黄世朗,电话:5846431585529115677331021

 

 

附件:1.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

2.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汇总表

 

校科协

2017415

附件

附件1: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doc

附件2: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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