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桂教办〔2017〕201号,见附件1)要求,为顺利完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6年度考核报告的撰写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考核工作。
二、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依托学院(部)必须高度重视年度考核报告撰写工作,认真组织中心人员撰写年度考核报告(附件2)。并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电子版发kyclab@gxnu.edu.cn邮箱。
三、参与年度考核报告撰写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物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5846429。
附件:1. 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桂教办〔2017〕201号)
2. 2016年度示范中心考核报告(2016年度模板)
科技处
2017年4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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