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1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优秀毕业生预评和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过各毕业班班委、团支部、毕业班辅导员推荐,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评选出我校2017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候选人82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名向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反映。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773-5846451。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