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办〔2015〕601号)要求及学校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校党委常委(扩大)会会议纪要,按照综合预算安排原则及零基预算编制原则,现将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二、截止
三、对学校历年各行政部门公用维持经费结余资金全部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积极采取措施,盘活用好存量资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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