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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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2017年度中期检查和办理结题手续的通知
发送部门:社会科学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17-03-2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师政科技〔201611号)要求,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2017年度中期检查及办理结题手续的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的校级科研项目,包括校重点科研项目、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全州县域经济研究专项课题、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等。

二、结题条件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

(三)发表校级科研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资助类别,如“广西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广西师范大学重点科研项目”等字样及项目编号。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的成果参与项目结题。

(四)重点科研项目结题,须实现以下目标之一:1.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或获得不低于10万元的纵横向科研项目;2.在人文社科类项目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奖励期刊发表论文2篇。(我校为第一完成(通讯)单位且第一作者);3.出版与项目相关的研究专著1部;4.项目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以上(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六)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需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或者经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一部。

(七)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学术论文,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或者经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一部。

(八)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师政科技〔20169号)的要求开支。

三、检查要求

(一)2010年立项且到结项期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否则学校将下文予以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

(二)未到结题时间的项目,由负责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

(三)已经到结题时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四)2011年立项至今的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变更申请审批表》(简称《变更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各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社科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延期申请审批表》日起计算)。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55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变更表》及汇总表纸质版(以上材料均一式1份,A4纸双面印制)统一报送至社科处(育才校区图书馆西侧311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变更申请审批表

      3.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

      4.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题汇总表

 

 

   社 科 处

  2017329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变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doc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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