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巡视组到广西“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师党[2017]4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我校基层党建整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组织本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为主题开展一次学习讨论会。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推进。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在学校调整绩效工资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市组通字[2016]45号)的规定收缴党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以党支部为单位,根据教职工党员工资收入变化情况,分类核准每名党员的党费交纳基数;要完善党费台账制度,做到党费收缴手续完备,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要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并将2017年第一季度收缴的党费情况上报组织部。
三、已完成换届选举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及时进行党委(总支)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合理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并将分工情况及工作职责通过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发布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召开学习讨论会情况(开展学习讨论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学习内容、效果等)、党费收缴情况(目前已收缴月份、已缴纳的支部数、人数、总金额等)以及党委(总支)班子职责分工情况(职责分工内容及公开方式、范围等)形成综合书面报告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校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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