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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送部门: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7-03-09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54号),《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规定,凡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员工必须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计算以及相关纳税需知见附件1。达到标准的教职员工可以在自行申报平台登录申报:http://www.gxds.gov.cn(广西地税税务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在线申报)或者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域名:http://zrrwt.gxds.gov.cn:7666申报。

也可以按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在2017331日前向桂林市七星区地方税务局(桂林市新生街40号,解放桥东面)自行申报。如教职员工对收入(财务处网站可以查询学校发放部分)的确认或者填写的申报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财务处会计科何老师(电话:5846438或者直接联系桂林市七星区地方税务局(电话:58159095831876)。

特此通知 

 

   附件:1.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处

2017年3月9日 

 

 

附件

附件1: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2009).doc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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