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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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送部门:社会科学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17-01-09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279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7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将另发通知。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五)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六)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近年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量及立项率增速很快,请各有关学院广泛动员,认真组织,高质量完成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工作。较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而言,教育部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含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体育学等学科,青年项目的申报年龄限制较国家级项目更为宽松(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要求35周岁以下,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要求40周岁以下),建议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体育学的教师们以及无资格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

五、项目申报办法和时间进度安排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络申报时间为201715日~35。《教育部2017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三)项目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1.201715日~218日:申请者自行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申请评审书》。于2017218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各学院(部)、各单位邮箱。

 2.2017218日~223日:学院(部)组织学术委员会或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请的项目进行集体论证,努力发挥团队的智慧,提出修改意见;申请者根据学院(部)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申请评审书》发送到各学院(部)、各单位邮箱。222日前,各学院(部)、各单位统一将修改后的《申请评审书》、《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到社科处邮箱。

 3.201722326社科处对《申请评审书》进行形式审核,并反馈形式审查意见,申请者根据形审意见修改《申请评审书》并上传到系统,社科处在线审核申请书。申请者请于227日前将通过形式审查、定稿后的《申请评审书》上传到申报系统。228日前,社科处结束系统审核工作,将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评审书》提交到教育厅审核。

4.2017313日,申请者从系统下载、打印通过教育厅审核的《申请评审书》,各学院、各单位请于201533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和《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一式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送交社科处。

(四)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电子信箱:skc@gxnu.edu.cn

附件:1.教育部2017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

      2.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719

附件

附件3: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docx

附件1:教育部2017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zip

附件2: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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