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三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7〕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三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申报名额
(一)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可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人选不超过4名,各学院(部)限推荐1名人选,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在校机关和业务部门工作的“双肩挑”干部,应回所属学院(部)参与申报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合订册一式4份(双面打印),《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简表》一式1份。
(二)《培养对象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合订PDF文件一式1份,《培养对象申报表》WORD版一式1份、《信息简表》EXCEL版一式 1份。
(三)证明材料中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只需对近3年来刊登(出版)的代表性论著进行列表说明,不需复印全文,其他证明材料需要原件扫描和复印,证明材料原件由各推荐单位审核并在其中一式1份材料中盖章确认。
(四)所有材料请务必于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黄霄、周勇,联系电话:5846403。
附件:1. 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三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7〕1号)
2.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13〕9号))
3. 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4. 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简表
人事处
附件1: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三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7〕1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1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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