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工资发放时间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我校所有资金支出全部由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预算资金的正常申报、核批和使用程序,现决定将全校所有教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的工资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0号发放,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