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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送部门:社会科学研究处/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心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5-24

各学院(部)、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报公告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工作部署,坚持研究与保护贯通、为传承服务的原则,着力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深化文化遗产多重价值研究阐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文明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目标定位

服务国家需求。坚持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具有战略性、储备性、针对性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

)推进学科发展。坚持学科引领,树立学科视角,深化文化遗产学重大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着力巩固学科发展基础、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发展布局,鼓励学科交叉和研究方法创新,加快推进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科研育人,深化人才培养,通过科研项目平台,培养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创新人才,培养一批有学术潜力的青年人才,培养一批学术创新团队,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资助额度

2024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标准,每项资助60-80万元,立项后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研究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五、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按照课题指南附件1规定的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申请人须按照《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4万字。

课题设计要着眼服务国家需求,树立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突出研究重点,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着力解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申请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论文或专著),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申请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申请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要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发挥研究专项在科研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

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完成

六、申报办法及纪律要求

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网络申报7月20日起,7月29结束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下简称“系统”), 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网上申报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整合相关研究力量,统筹把握优先资助领域,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并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

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建议立项课题名单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责成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七、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一)531日前:拟申报学院(部)将投标意向(申请人姓名及选题序号)报送社科处科研科。

(二)7月19日前申请人组织团队撰写标书;申请人所在学院(部)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评审和论证活动,投标人根据评审和论证建议完善标书;投标人所在学院(部)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标书、投标人及科研团队做好资格审查、形式审查等工作;社科处同步开展申报辅导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2027日:投标人进一步修改完善标书并定稿,于7月27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工作;社科处同步开展形审工作,并反馈形审意见

728~29社科处在系统审核投标材料并上报。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联系电话:3697266,联系人:潘老师、老师、胡老师;邮箱:skc-kyk@gxnu.edu.cn

 

附件:

1.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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