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工作总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切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加强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积极建构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着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服务。
二、招标对象
投标要以“广西师范大学”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2023年度共发布12个重大项目招标选题(见附件1),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每项6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研究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且后续研究中存在较大经费缺口的项目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四、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三)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五、投标课题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投标,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2023年4月制)(见附件2,以下简称“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5万字。
(二)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三)投标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四)投标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五)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2-5年完成,以“*”标注选题研究周期为2-3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六)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专题数据库(语料库)的,要坚持公益共享原则,结项验收时须实现线上开放使用功能。
六、投标办法与程序
(一)投标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二)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网络申报系统于5月5日至6月5日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系统”),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可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申报公告中提供的标书仅为预填版本,正式的标书(带水印)需从系统中导出。
(三)投标人在系统完成提交后,还需提交纸质版标书,且纸质版标书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标书内容一致。标书采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一式8份。
(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标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材料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建议中标项目名单。投标人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五)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七、我校投标工作安排
(一)5月15日前:各投标单位于5月15日(周一)前将投标意向(含投标人姓名、拟报选题)报送社科处。
(二)5月30日前:投标人登录系统按步骤填报有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导出标书的填写模板(带水印),并组织团队撰写标书,并完成标书中首席专家、子课题负责人、项目责任单位承诺、项目合作单位承诺等页面的签字及盖章;投标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标书开展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对标书进行修改、打磨;5月30日,社科处对标书进行形式审查。
(三)5月31日~6月1日:各投标单位提交《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投标汇总及审查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标书定定稿,并登录系统上传标书,并确保标书中:
1.标书的课题论证设计部分的论证字数不得超过5万字。
2.“投标者承诺”有投标者的电子签名及日期。
3.目录页码与正文页码一致。
4.“表1.数据表”子课题成员信息及排序应与“表8.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中的子课题成员信息及排序一致,且表8应有所有子课题负责人的电子签名。
5.“表12.经费预算表” 的填写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中“项目资金开支范围”进行编制,间接费用按基础比例填报。
6.“表13. 项目责任单位承诺”有“院系或研究机构公章”、负责人电子签名和日期,如有多个项目责任单位,则依次签字盖章。
7.“表14.项目合作单位承诺”有“院系或研究机构公章”、负责人电子签名和日期,如有多个项目合作单位,则依次签字盖章,如无项目合作单位,此处无需签字盖章。
8.“表15.责任单位审核意见”:有科研管理部门(社科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有单位(学校)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社科处统一提供)。
(四)6月2日:社科处在系统审核标书并提交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学校申报激励措施
为调动我校专家学者申报教育学重大项目的积极性,学校拟对该类别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凡按照申报进度安排提交投标材料,且通过学校评审、报出学校的,均参照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重大项目培育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资助培育经费10万元/项。
(二)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申报之初拨付第一期培育经费1~2万元;中标的项目,视为达到结项条件,拨付剩余培育经费;未中标的项目,视为未达到结项条件,项目终止,不予拨付剩余培育经费。
九、其他要求
(一)投标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要按要求对标书、投标人及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
(二)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项目。
(三)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四)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五)请各申报单位、申请人务必注意受理申报材料及审核截止时间,安排好专人负责,确保按照各申报阶段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安排,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申报过程如遇问题,可参考《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4)或咨询社科处科研科解决。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0773-3697266;联系人:潘云峰;邮箱:skc-kyk@gxnu.edu.cn,办公地址: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30室。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
2.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3.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投标汇总及审查表
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