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培育及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研究“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及“2017-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立项清单”(见附件2),聚焦国家资助重点与热点领域,盘点本单位艺术学科的优势与特色,认真谋划和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二)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培育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培育要求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应熟悉申报工作流程(见附件3),各类别项目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进行申报,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henbao.cnaf.cn/#/login)(以下简称“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集体项目社科处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个人项目由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填报。
三、申报时间要求
(一)时间要求:本项目从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在系统正式提交材料前,可预先按照《2023年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书》进行填报(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书”),待系统开放后,再根据2024年度申报要求调整、填报。
(二)系统开放时间:4月15日-6月15日。
四、项目培育
为进一步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加大前期涵养与培育力度,本年度继续设立国家艺术基金培育项目。
(一)培育类别
1.集体项目:包括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等资助项目;
2.个人项目:包括美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等资助项目。
(二)培育金额及数量
1.资助额度
(1)集体项目:3万元/项;
(2)个人项目:1.5万元/项。
2.立项数量:两类项目立项总数不超过10项。
(三)培育条件
1.符合“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设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2.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已积累一定研究基础,已完成较成熟的艺术作品,并能提交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
(1)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剧(节)目和作品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演出,社会反映良好。
(2)申报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的,应在培训领域有较好学科和师资优势,并有较成熟的培训计划。重点培育以下方向的培训项目: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3)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应依托国际国内知名舞台艺术、书法、摄影和美术作品,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工作方案。
(4)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应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已有比较成熟的的代表性作品。
(5)申报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应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活动,已有不少于5幅的代表性作品。
3.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并同意推荐。
(四)培育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1.项目申报
各申请人根据培育类别填写对应的申报书,于4月14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作品、方案提交到所在学院(部)。
2.项目评审
(1)各术科学院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申报质量、前期基础、意识形态、知识产权等内容进行论证、并提出修改建议,同时提出项目是否具备培育价值的评审意见。
(2)各术科学院应加强审查并综合专家的评审情况,对所推荐的培育项目进行排序,于4月20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到社科处科研科:
①申报书电子版;
②《202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申报作品、方案电子版。
(3)非术科学院申请人参照上述要求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社科处科研科。
3.项目立项
4月28日前,社科处对各申报单位推荐培育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本年度培育项目名单。
(五)项目培育及要求
1.5月初,社科处为每个培育项目拨付40%的启动经费。
2.学院(部)应将培育项目列入2024年国家艺术基金重点申报对象,全方位提供申报指导与服务,有条件的学院(部)可对培育项目进行经费配套。社科处为各学院(部)提供培育经费支持,按照每项培育获立项的项目以1:1培育经费比例拨付给培育学院(部),即每培育立项1项,社科处按培育项目类别拨付相应的培育经费。
3.培育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参加学院(部)及社科处组织的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辅导培训,多渠道联系本领域的校内外知名专家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4.培育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期间,应认真打磨、完善申报材料,培育期间至少应进行三次修改并报送所在学院(部)及社科处审核、备案:
(1)5月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二稿;
(2)5月22日前完成申报材料三稿;
(3)6月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定稿,并在系统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5.培育项目负责人应按上述时间截点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无法提交的,社科处将终止培育,并收回已拨培育项目经费。
(六)结题要求
1.本项目培育期限为3年。凡是获得2024年度、2025年度或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立项的,即视为达到结题要求,社科处拨付剩余经费。
2.未获得2024年度、2025年度或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立项的,即视为未达到结题要求,项目自动终止,社科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五、学校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一)6月5日前:申请人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所需相关材料。
1.需向上级部门申请开具审读意见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于5月22日(周一)前组织申请人根据项目实际自行拟好审读意见内容(详见附件6),并将审读意见材料、申报书及作品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科研科邮箱,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审读意见纸质材料一式1份,每个项目单独出具一份审读意见。(提交审读意见材料之后,项目名称不能再有改动,请申请人务必在提交审读意见材料前确定好申报项目的名称)
2.申报个人项目且需由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的,申请人需填写《推荐意见表》(见附件7),在申请加盖学校公章后,该表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二)6月6日~9日:申请人登录系统完成网上系统填报。
1.申报集体项目的,由申请人到社科处进行网上填报(建议自带手提电脑)。
2.申报个人项目的,由申请人注册个人账户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
(三)6月10日~15日:社科处在系统审核材料并上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含培育项目和非培育项目)定稿电子版发送社科处科研科邮箱,同时于6月12日前提交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集体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广西师范大学”,其系统内的申报主体文字表述和数据的更新由相关申报学院(部)提供文字材料和数据,由社科处汇总编辑后,统一录入系统中;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项目负责人自行在系统中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时需要上传系统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等材料由社科处统一提供。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人:潘老师、张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3697266;邮箱:skc-kyk@gxnu.edu.cn,办公地址: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30室。
附件: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2017-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立项清单
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4.2023年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书(填写模板,仅供预填使用)
5.202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6.推荐意见表(申报个人项目的填写)
7.审读意见填写模板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3年3月15日